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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三个结合”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坚持采用“集中检查考核与日常跟踪督查相结合”、“平时重点督办与听取汇报相结合”、“年中抽查与年底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掌握了解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是硬化责任追究,维护党纪政纪。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机关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使各级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是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2010年初,将33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22个主办单位和39个协办单位。与3个园区、7个街道、10个系统的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同时,各园区、街道和部门(系统)分别与下属单位签订了分解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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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 编辑: 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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