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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下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下关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干部受到通报以上批评的,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区分管领导责任,并分别扣减其年底目标考核奖的15%、10%、5%。建宁路街道在全市首推“不良行为记录”,区公安分局实行“黄牌警告”制度。二是强化电子监察。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在网上对各行政机关执法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利用电子平台的行政效能诊断、行政绩效评价推进行政效能提升。三是严格查办案件。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区纪委监察局明确规定,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委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批评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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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 编辑: 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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