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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溧水县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办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任免、任前公示”等四关选拔任用干部,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在民推荐中,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努力落实群众“四权”;同时,把民主推荐的重心拓展到确定后备干部工作中来,从源头上扩大民主。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环节上,有针对性地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把选人的标准、程序、方法、结果交给群众,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在“组织考察”工作中,严格按照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注重考绩和考廉,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凡在考察工作中失真失实、导致干部使用失误的,均进行责任追究。强化考核结果使用的严肃性和实用性,解决好考核结果使用与干部选拔任用脱节的问题。把考核结果使用作为调整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工作机制。 三是严把“讨论任免”关。在“讨论任免”工作中,实行县委委常委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制度。县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时,先由组织部门领导逐个详细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免理由和现实表现情况,然后让与会常委根据任免对象的情况进行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进行投票表决。对在票决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干部,我们将进行认真分析,反复酝酿。 四是严把“任前公示”关。在“任前公示”工作中,县委委常委任免干部投票表决通过后,实行书面和网上5至7天的公示,为了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遏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门将设置对违反《条例》进行举报揭发的专线电话,对群众的举报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凡是群众不认可、不满意、不赞成的干部,绝不提拔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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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党建 作者: 编辑: 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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