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地税局与纳税人签订《勤廉互督公约》

发表时间: 2008-8-13 10:09:16 点击次数:
   
 
    为加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溧水县地税局与纳税人签订勤廉互督公约。一是明确了地税工作人员在公约中承担的义务、应该履行的职责:即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和纳税人,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二是明确了纳税人除自觉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自觉申报纳税,按规定接受税务检查;协助维护税收人员工作纪律,不向税收人员行贿或赠送钱物,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发现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有违反公约的,及时向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三是严格检查履行公约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勤廉互督公约履行情况,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违约的,由机关负责人或当事人作出检讨及退赔,情况严重或构成违法的交由纪检或司法处理;对认真履约的进行公开表扬、优先评选A级纳税人资格,对不认真履约的,给予取消A级纳税人资格或公开曝光处理,对纳税人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  编辑: 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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