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新举措推动医保工作落实

发表时间: 2008-5-6 10:05:53 点击次数: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仅争当解放思想的先行军,更在解放思想中推动各项业务工作落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性,增强透明度,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购药服务,该局近期将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管理和准入管理上推出两项新举措。
 
    一是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价格信息网上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在售药品1810种,在不超出国家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各药店同规格药品的价格有高有低,参保人员和药店之间的价格信息很不对称。针对这种情况,为更好地有利于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知情选择,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将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价格信息的网上公示制度。我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价格信息将在市劳动保障网站、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和各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对网上公示的信息进行比对和维护,参保人员可以随时查询了解相关的价格信息,货比三家,明白消费,社会各界也可以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进行监督。通过建立价格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竞争机制和选择机制,真正实现平价导向,维护好参保人员权益。

    二是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的招投标制度。今年我市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将随参保人群规模的扩大而适当增加。我局初步计划按1.4万人一家药店的标准设定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按目前165万的参保总人数测算,今年定点零售药店将新增20家,拟分两批操作,上、下半年各增加10家。按照《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65号令)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实行招投标制度,制定明确的招投标条件和标准,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进行申报,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审定,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通过定点资格审定的零售药店,还要先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在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后,最终纳入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队伍。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编辑: 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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