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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创造性地做好检察工作,努力为我市新一轮科学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宽松便捷的投资环境,2008年5月7日,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好地为全市新一轮科学发展服务的意见》。 《意见》从检察机关工作性质、特点等实际出发,从“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服务方向”等十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好地为全市一轮科学发展服务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力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转变执法作风,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观念,把人民满意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牢固树立全面服务的观念,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 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犯罪,按照新一轮“平安南京”建设部署,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诉讼监督,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加强立案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对侦查机关适用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监督,对刑事审判中出现的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情形,依法抗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和投诉机制。加大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监督力度。 要把握法律政策,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发挥刑法的教育、感化功能,运用非刑罚、非监禁、社区矫治等方法处理轻刑犯罪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探索对青少年等特殊群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新途径。 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继续推广和深化“诚爱青少年成长基地”、“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大学生犯罪预防与控制中心等工作。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深化检察工作进社区服务活动,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 全市检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执法责任、办案质量、考评监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答疑说理制度;推行控申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下访巡访制,建立维护稳定应急处置预案;深化“检调对接”,延伸控申接待职能,妥善处理涉检上访,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执行和解等工作方式,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消除对立因素。
全市检察机关要注重执法方法,建立和开通“信访绿色通道”,主动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办理涉及国有、民营、新类型企业的案件时,做到“五慎重”,即: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着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慎重掌握宣传报道的时机与尺度。 全市检察机关要转变执法作风,坚持依法办案,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借口办案干预涉案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到涉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赞助;严禁利用办案到涉案单位报销各种开支费用;严禁利用办案私自借用、占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范围和渠道,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市委部署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更新执法观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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