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出台《公务交通公共基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发表时间: 2008-8-20 9:34:04 点击次数:
   
 
    一是综合测算补贴标准。以车改前实际发生的车辆使用费用减去车改后需要支付的个人交通费用为参照,按比例确定年度公务交通公共基金总额度,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基金总量的2/3,由区车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车改部门实际情况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测算补贴标准,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公务交通卡方式支付。在市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清算中心设立区车改专用账户。车改专用账户与单位公务交通卡账户进行捆绑,由区会计结算中心按年将公务交通费划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超支不补,节余滚存。

    三是用于弥补工作量差异。规定公务交通公共基金用于弥补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参加全区性重大活动工作量差异,各部门可使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南京市范围内乘坐公交、出租车、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车(船),租赁区机关车队车辆、市内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亦可支付加油费。

    四是严格管理使用纪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公务交通公共基金使用范围,不得在单位公务交通卡的使用中通过各种形式提现、变现和套取现金。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公务交通公共基金相关信息资料。同时规定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推行应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公务交通费工作中的投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来源: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  编辑: 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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