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发表时间: 2008-10-28 13:18:32 点击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精神,现就市级机关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标准作如下规定:
1、党费交纳计算基数。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即工资条前两项,税后);
2、党费交纳标准。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第五条执行。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10月28日
来源: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 作者:
编辑: 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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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党费收缴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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