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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新机制,激发机关党员主体意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近日,市法院制定出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员议事会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制度。
一是明确机关党员议事会的地位。根据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明确党员议事会是以机关党委为单位,由各党支部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组织。议事会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要求,讨论商议需由机关党组织决策的重大事项等,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和单位事务。
二是规定议事会的主要任务。即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组织活动安排等;围绕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商议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保障和改进措施;参与对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汇总党员干警对法院机关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机关党委。 三是明确议事会代表的产生条件和办法。议事会代表应具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热爱党务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影响力,有较强议事协调能力,能客观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议事会代表由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与机关党委任期一致。 四是建立健全议事会议事规则。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商议本季度工作内容,提出下季度工作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议事会形成的议案,由机关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或办理。需要提交院党组、院长办公会、群团组织等处理的,由机关党委依相关程序办理,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机关党委要及时向议事会代表反馈议案落实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全院党员、群众通报。 五是加强对议事会的组织领导。机关党委结合机关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加强对议事会代表的教育培训,引导其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珍惜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提高议事能力。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主动与议事会代表进行联系,加强工作沟通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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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法院机关党委 作者: 编辑: 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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